聘任教师考核办法有哪些?你对此有什么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聘任教师考核办法(一)
一、聘任办法如下:
(一)上年度教师考核分的65%分。
(二)教龄:每年0.3分,最高7分;
(三)校龄:每年1分,最高3分。
(四)担任有关职务(以上年度在本校任职为计分依据)
校长、书记(正职)9分;一层副职、一层副职教研员、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8分;二层正职、二层正职教研员7分;二层副职、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6分;年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教务员、生管教师、团委副书记5分;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2分;备课组长1分;
注:涉及职务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五)骨干教师:经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各层次骨干教师按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5分量化。
(六)工作绩效(最高4分)
(1)综合表彰:
区级2分;市级以上4分。
(2)单项表彰(含论文发表):
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4分。
说明:骨干教师、表彰等均以上年度为计分依据。
(七)教师综合素质:
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工作情况的优劣,按优7分、良5—6分、一般3—4分,差1—2分给分。说明:考评小组成员经无记名投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累计分的平均分。
二、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教职工在同级职称待聘情况下,待聘者的待聘期每年按1分计算(不足一年以一年计),加入最后总分,最多加3分。
2、在同级职称竞聘积分相同情况下,以先评上职称者为优先。
3、借调外校工作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聘任。
4、无教学成绩考核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挂靠计分。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原则上不予聘任。
6、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统计的考核分从高到低聘用,按照上级规定的落聘比例实行末位落聘。因职数限制未聘的人员,不计入上级规定的落聘比例。
三、以下人员按南职改[1999]47号文件规定不予聘任: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教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者;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借调脱离教育系列岗位人员(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件另有规定);
7、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8、聘任前连续请假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
9、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10、因工作调动考察期(指本专业)未满3~6个月;
11、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1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人员;
1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14、未签订聘约合同的人员。
四、下列应聘人员经组织批准,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可予以适当照顾。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聘人员;
2、因生理缺陷、残疾、疾病等原因,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状况较差者;
3、同级职务聘任满十年以上者;
4、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1、6、7款规定的选青、引进、调入聘任已满三年,市专项指标聘任已满三年的人员;
五、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南平市第九中学教师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本实施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六、该方案若与以往学校执行的有关方案有矛盾之处,以本次方案为准。
聘任教师考核办法(二)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全力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在前期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以创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围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兼顾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现状和未来控制目标,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
2、科学高效。根据人才培养质量和事业发展需求日益增大的实际,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的构成,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提高管理岗位的人员素质,逐步核销和缩减一般工勤岗位,真正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人员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合理的目标。
3、动态调整。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内,根据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
4、依法管理。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运转方案进行各级各类岗位设置。
三、岗位总量、分类及其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海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结合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确定每年聘任的基本岗位总量,并据此进行定编定岗。
学校基本岗位不包括后勤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