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时间:2018-01-01 单位政策

  一、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详见《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附件3)。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根据全市统一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予以确定。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Cn-1、…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一致,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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