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失业保险查询

时间:2017-06-1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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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失业保险查询

  延伸阅读:湖南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总费率降至1%

  湖南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记者12日获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据介绍,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湖南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申办失保金离职60天内有效

  记者从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情况,长沙对相关申领程序作出规定。

  2015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应凭《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办理失业保险金,过期视同放弃。

  长沙市失业保险局提醒,湖南省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及外省户口在长沙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在长沙有暂住地的失业人员,由暂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外地办理失业登记转入长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不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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