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查询

时间:2017-06-03 失业保险

  上海失业保险查询有哪些方式?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点击进入》》》》上海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上海失业保险查询

  如果你没有成功查询到自己的个人帐户,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需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养老信息、协保信息,请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2、如需查询失业保险信息,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失保窗口)联系;

  3、如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请到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

  4、上海劳动保障网“12333在线”咨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电话:86-21-62748577

  咨询、投诉:12333

  邮编:200051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延伸阅读: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失业人员这6种情形 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昨天公布。“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2%,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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