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保险报销及发放政策2016

时间:2017-08-1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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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生育保险报销及发放政策2016

  一、唐山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2)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⑴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二、唐山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其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本办法出台前已将职工医保费缴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从2012年1月1日起缴纳。本办法出台后新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等待期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等待期满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续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各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断保后,续保缴费、等待期等规定与职工医保一致,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其生育津贴为本人工资,由原渠道支付。

  三、唐山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经卫生部门批准设置妇产科的,可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应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内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部分据实结算。

  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由单位专管员到参保登记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四、唐山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2.门诊票据;

  3.费用明细;

  4.有关检查报告单;

  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

  2.诊断证明(盖专用章);

  3.病历首页;

  4.手术记录;

  5.接生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8、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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