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十月份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近日,哈密地区人社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以及自治区人社厅的通知精神,结合哈密地区工伤保险运行实际,对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进行了调整,不同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8%、0.9%、1.1%、1.3%、1.6%、1.9%;根据哈密地区建筑、矿山企业季节性用工的特点,其基准费率为1.6%、2.3%;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自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