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条件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西安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1、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前、驻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伤待遇项目;
2、工伤职工正常参保,所在单位足额缴费。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已纳入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
办理材料:
新发生工伤事故的,需报送资料内容:
(一)必须申报资料:
报送资料内容:
(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事故申告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二)按申领待遇类别需申报资料:
1、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转诊转院治疗的须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伤残待遇
(1)1—4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西安市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银行卡确认书;
(2)5—10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复印件;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⑤银行卡确认书。
4、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所赔偿受害人部分金额须划分各项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3)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逃逸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肇事者抓获后、将基金先行支付部分退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距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5)体现工伤职工人员减少的当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伙食补助待遇办理程序
1、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将相关规定资料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伙食补助随医疗费用一同支付。
2、住院医疗费已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挂账结算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
(2)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的医保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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