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时间:2021-03-15 09:24:47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天津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天津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

  同城公积金转移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异地公积金转移

  2017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除在转入地提供原缴存账号等信息外,个人在转出地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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