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21-03-13 18:06:47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常州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缴存条件:

  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实际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点击查看:2020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账户设立: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本市);

  4、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个人缴存者原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须沿用原账户。

  汇缴:

  个人缴存者账户设立后,申请人应当场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每月10日前建设银行进行当月第一次扣款(遇节假日会提前),请个人缴存者在本人约定的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备足余额,不得无故停缴。

  个人缴存者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且不得补缴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前的部分或提前预缴,也不得进行差额补缴。

  基数调整:

  个人缴存者在完成每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应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基数调整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

  个人缴存者若未及时调整缴存基数且缴存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则公积金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账户转移:

  个人缴存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所在单位。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

  提取和贷款:

  1、个人缴存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个人缴存者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要求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或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改按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注意事项:

  1、个人缴存户账户设立和委托扣缴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2、个人缴存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账户设立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将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3、若个人缴存户联系信息有变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若个人缴存户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换卡等情况)信息有变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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