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面临择业新冲击

时间:2022-08-04 12:29:47 求职故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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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面临择业新冲击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生效。在本月底,2008届高校毕业生将正式杀入就业市场,在这个敏感的时刻,《劳动合同法》对应届大学生就业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

大学生面临择业新冲击

  校方:更有利于大学生就业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即将实施,高校就业办的负责人都持欢迎的态度。

  暨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陈晓明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而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王尔新更是认为,《劳动合同法》对明年大学生就业将会是一个积极的影响。由于对职场缺乏了解和对劳动政策法规的生疏,导致许多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十分被动,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来,各地频频出现大学生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到位。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其中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最突出的特点。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在劳动合同的建立、终止、劳动报酬、试用期等多方面有效地保障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的权益。

  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会造成2008届高校毕业生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整体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的问题时,大多数高校的就业办老师们则比较谨慎,“目前的确还不好说”或“不利的影响肯定是有的”。

  广州一所民办高校的校长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用工时必须更加规范。比如,在招聘大学生时必须同大学生签定试用期合同,如果要解雇大学生还必须相应地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新法能够有效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得到更大力度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担心找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对《劳动合同法》颇为关注。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劳动者和毕业生们对于“订立书面合同”和“规定试用期时间”这两条规定,大受求职大学生们的欢迎,但他们更希望这些规定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很多应届生因为无工作经验,在正式入职前都需要实习或见习,一些单位并不与求职者订立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有时甚至只是一个口头约定。

  今年7月毕业于某高校的本科生小朱说,她曾遇到过这种情况。从今年年初起,小朱在一家单位见习,这家用人单位承诺“如果试用期间表现好,就可以留下”。但是,她和这家用人单位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无工资约定。经过两个月的试用期之后,这家单位却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了她。由于之前无任何协议,她有理也说不清,“两个月后没转正不说,而且没拿到任何报酬,也失去了其它的工作机会。”据了解,小朱所实习的这家的单位一次性招了8名同学,而真正最后留下来的只有两个,而这种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

  “应该看到,《劳动合同法》总体来说对劳动者的保护将加强,至少对那些不正规的私企是个很好的‘紧箍咒’。”某企业一位在职员工说,在刚毕业时,他就受过非正规企业不签合同之苦。对于试用期的规定,不少高校毕业生也大加赞赏,往往企业用人时都以应届毕业生无工作经验为由,规定了几个月的试用期,最长者达半年甚至一年。

  “等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我们找工作就再也不用受这种苦了。”一位今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小王说。据了解,他在某单位试用了半年,才获得了转正的机会。

  但是,不少大学生在为《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而欢欣鼓舞的同时,也为应届大学生找工作难度会更大而感到担心。

  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小赵认为,在大学生就业难的今天,很多单位都需要求职者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而对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找工作往往抱着“先就业”找个落脚点的想法。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须支付双倍工资。“这会不会加大无工作经验的人找工作的难度?”

  人力资源专家:将加剧大学生供大于求矛盾

  “从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很可能会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一定的冲击”。这种观点,得到了大部分人力资源交流行业从业者、人力资源专家们的支持。

  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一方面确实有利于保护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大学生就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应届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的确会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以后招聘大学生时,真的是‘请神容易送神难’了”这种看法,在企业老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群体中间非常普遍。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生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态度会更加谨慎。眼下不少企业都正在调整用人政策来应对《劳动合同法》,就会放缓招聘储备干部等适合应届大学生的职位,这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减少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在今年高校毕业生数量相比去年依然保持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2008届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形势必将更加严峻。

  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给人才供求双方——企业和高校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今后一段时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压力将会更大一些。因此,高校应该对此有清醒、客观的认识,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地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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