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骗招:广告仅公司名称不同

时间:2021-03-31 15:14:27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求职骗招:两则广告仅公司名称不同

两则广告仅5字不同

    读者提供的材料上复印着两则报纸广告,一是7月19日B12版的“上海宽组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广告,一是7月26日B14版的“上海安据尔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广告。两则广告除公司名称不同,招聘的岗位、人数、薪资,甚至公司地址、电话都一模一样,均为闵行区某大楼A座402室。难道这个402室在短短7天里就换了东家?

    带着疑问,记者试以求职者的身份先后两次拨通了该公司的电话。

    “请问这里是宽组商贸有限公司吗……”第一次接电话的是位女士,“是的……”

    “请问这里是安据尔商贸有限公司吗……”第二次接电话的先生明显谨慎,直到证实我们是在某报上看到招聘广告时才回答,“是的……”

    读者还提供了一张《关于联合推广(喜竹系列白酒)兼职业务实习的合同书》,大致内容是要求应聘者必须付300元的样品酒费,在6个法定工作日的实习期间将6箱酒卖出,否则不但不能被录用,这300元也就算是买酒钱了。读者称“这是一份无论如何都要让那些稍有不慎的`求职者掉入陷阱的合同书。”

    “李鬼”原是卖酒的

    根据招聘广告的地址,记者找到了这个离莘庄地铁站很近的“孪生”公司。推门一看,这个“蜗居”在居民楼里的商贸公司,既不是“宽组”,也不是什么“安据尔”,而是“上海建文酒业有限公司”,墙上挂着营业执照,产品展示柜里摆放着各种各样的酒,原来真正的“李鬼”是卖酒的。

    “你们在广告上不是‘宽组’吗,怎么变成了‘建文’啊?”

    “‘宽组’就是‘建文’,我们是合资的。”“那你们怎么不直接用‘建文’的名义招聘呀?”“这个你问我们经理吧……”经理不在,面试没成功。

    狂打两记“擦边球”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透露,在日前他们进行的“黑中介”专项检查中,就有很多类似的行为。今年上半年,仅一个月本市就查处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1650家。这些违法企业都是打“擦边球”的高手:《劳动法》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可这些公司通常在《合同书》中写明:“兼职实习期间双方为互不隶属的两个平等主体,非劳动关系”;按法律规定,招聘时不能收取求职者的押金,可这些单位往往以“样品费”、“材料费”的名义收取费用。

    确切地说,这些公司和求职者签订的《合同书》是一份民事协议,这也造成了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时的障碍。劳动保障部门再次提醒求职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求职者如果已经发生并支付钱款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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