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工作守则

时间:2021-03-08 19:38:19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博物馆工作守则

  热爱文物、博物馆工作,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下面博物馆工作守则,仅供参考。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

  三、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送)礼。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它用。

  五、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所得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全部及时上交主管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据为己有。反对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国有文物经营单位和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时,所收购的文物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遇有出土文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七、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八、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九、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十、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规定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做出任何承诺。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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