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流程问答题

时间:2021-03-08 14:56:33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毕业生就业流程问答题

  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下面是毕业生就业流程问答题,欢迎阅读了解。

毕业生就业流程问答题

  1、毕业生目前就业的机制是什么?

  目前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机制,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户口档案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2、毕业生就业程序

  1)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 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下发给各系(二级学院),由各系(二级学院)将以上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并登记备案。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系(二级学院)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合格后,统一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公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参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就业指导系列讲座等。

  4)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推荐表复印件和个人自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

  5)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6)将签订的《协议书》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盖章。

  7)五月下旬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8)六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系(二级学院)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离校手续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

  9)各系(二级学院)档案室按就业方案填写档案信封、档案交寄单、存根,派遣后两周内将档案从机要局寄出,将邮局机要单保存、备查。

  10)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或所在地人事局)报到。

  3、如何准备个人推荐材料?

  毕业生个人推荐材料一般包括学校下发的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信、各种证书、成绩单等方面的内容。个人推荐材料首先要事实求是,不能弄虚作假;自荐信态度要诚恳、谦虚,要恰如其分描述自己的情况,切忌狂妄自大;推荐材料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展现个人长处,突出优点;推荐材料要有个人风格,使人阅后印象深刻,能够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4、如何有效地获取就业信息?

  其方法和渠道大致如下:

  1)参加国家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种人才机构组织举办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洽谈会等。

  2)浏览校、各系(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可以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

  3)学校或所在系(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师提供的信息。

  4)毕业生主动获取就业信息:(1)直接到意向单位自荐;(2)寄发求职信;(3)请老师、同学、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

  5)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6)通过就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取信息。

  5、什么是就业方案,其作用是什么?

  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信息录入到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资源信息库。录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的学生须出示相关证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就业方案形成后,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打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后生效。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根据此方案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寄手续。就业方案将存档永久保存。

  6、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

  一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若须联系不同的单位,请用复印件,待完全确定了所去的单位,再将原件交就业单位。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协议书丢失的,将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严重处分。若须更改推荐表内容,须将原推荐表退回就业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新的推荐表。

  7、什么是结业生?什么是肄业生?

  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部分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或在毕业前未完成有关课程的修读。结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结业生在一年内完成课程重修或补论文答辩,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亦可指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肄业生由培养单位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学校不负责肄业生的就业。

  8、毕业生在就业时限到期时未落实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毕业时的统一派遣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可采取以下办法:

  1)不考虑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可以找一家可靠的人才市场挂靠,也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将档案、户口暂时寄放在学校,寄放期限为两年,毕业生应履行协议书有关条款。

  2)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提出书面申请,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9、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就业时怎么办?

  1)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在毕业前经过学校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学校医院证明,暂时回家休养。一年内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生源地的有关部门。

  2)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或工作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学校。

  10、什么是暂缓就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批准,毕业生与学校签订协议,将户口、档案暂留学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下列情况可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统一派遣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统一派遣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有就业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11、申请回原籍如何办理?

  毕业时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申请回原籍自主择业的,毕业生须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交空白协议书。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会将其报到证开至原籍人事部门。毕业生在原籍找到就业单位的,须由毕业生到原籍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学校不予负责。

  12、如何报考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是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唯一途径。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各地海关和一些地方政府经常招考公务员。一般说来,招考公务员的单位都会在一定范围的媒体上公布招考信息,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得知消息后也会很快在就业信息网站上转载有关信息。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两种方式,并且会要求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整个招考过程一般分为笔试、面试、体检、培训、上岗等环节。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时间见每年的《招考简章》。面试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笔试科目及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人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语言理解及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五个方面的能力;《写作》。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文字分析等方面能力;《综合知识》。主要测试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知识面,内容涉及时事政治、中国近现代史常识、自然科学常识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等方面。依照上述内容,毕业生除注重平常知识积累以外,可到书店购买相关复习资料备考。

  13、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如何办理手续?

  考取硕士研究生(含双学位)和专生本的毕业生,必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空白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

  14、如何管理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在协议书中,签约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学校予以登记,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及户口迁移、档案邮寄等手续。

  凡我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均应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人手一份,专人专号,复印无效。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和公务员,就业协议书须上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与多个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书一旦签定生效,协议三方必须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原则上不得违约。对使用他人协议书、一人签定2个以上协议、协议书遗失、涂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按违约处理。

  15、签订协议书有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编制就业计划→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办理报到证→发放报到证。

  16、怎样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情况部分: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所在系或本班辅导员,便于通知。

  2)单位情况部分: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填写清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3)双方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双方应可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和公务员,体检等特殊要求、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避免将来出现麻烦。

  4)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不要以为只要有接收单位公章就万事大吉,也不要以为“反正有单位同意接收我,无所谓”,其实,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有几种级别: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市县属单位、区属单位。 ①联系中直单位的,有人事部门接受意见和公章即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②联系省直单位的,分两种:一种是联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如果直接到省主管厅局就业,有厅局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即可;如果联系的是厅局下属的单位,就要有该单位的接收意见和人事章,还要有主管厅局的人事章;另一种是挂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国有企业(三资、私营、民营),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所以,应该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咨询清楚,也就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 ③联系市县属单位的,应该有用人单位的意见和人事章,用人单位主管局的人事章,以及市县人事局的接收章;④联系区属单位的,要有用人单位人事接收意见、公章,用人单位主管局人事接收章,区人事局公章,最后加盖市人事局接收章。

  17、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 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再交给学校,学校盖章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

  3)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准备考研,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4)与用人单位签时要问清档案的接收单位和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可接收机要档案的单位(如:人才市场、人事局、国家机关等等),否则可能会影响档案的转寄。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是否要迁户口、签到什么地方,如单位不能转户口或同意学生不转户口,在协议书上注明。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单位签约时,需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否则不能迁移户口,也不能开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6)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7)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8)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18、为什么毕业生要如实告诉用人单位是否考研究生或公务员?

  毕业生参加面试时,招聘单位一般都会问你这样的问题:你是否考研究生或公务员?如果你考研究生或公务员,你就应该向招聘单位如实地讲明这个情况,虽然这样你可能会失去一些机会。其实考研究生或公务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你有一定的实力和上进心。有些单位在考研究生或公务员问题上比较宽松,并承诺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失效,你应该多寻找一些这样的单位。如未将考研究生或公务员情况告诉招聘单位,签约后一旦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就会造成一些麻烦,并要承担违约金,在诚信问题上我校毕业生就会给招聘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毕业生签约时应如实告之用人单位是否考研究生或公务员。

  19、 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校才能为该就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如果该单位不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建议毕业生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1)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咨询能否接收;

  (2)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3)把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4)暂时寄放在学校,最多可寄放两年,两年后将打回原籍。

  20、如何办理接收函?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统一派遣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1、什么是“人事权”?人事代理有什么职能?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22、协议书遗失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将协议书遗失的,在遗失协议书所在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系部证明属实后签字盖章,将申请和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为其补办协议书,办理登记手续。

  23、协议书作废后如何领取新的协议书?

  协议书作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不小心,使得协议书损坏;另一种是由于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第一种情况只需将旧的协议书反馈给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种情况需提供原单位的解约协议,在规定时间,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登记手续。

  24、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其作用是: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需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3)学校依据《就业报到证》指示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投递档案的手续和户口迁移的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

  7)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8)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25、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双学位、攻博)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其它特殊情况。

  26、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毕业生将报到证遗失的,在遗失报到证所在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经由毕业生本人书面说明原因,毕业生所在系部证明属实后签字盖章,将申请和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为其补办报到证。

  27、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就业方案下达后,原则上不予改派。改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约改派,是指离校时已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拿到派往该单位报到证者,此类非特殊情况不予办理。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应将有关材料(①原派遣单位的有效解约函;②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③第一次派遣时所持就业报到证、协议书)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和填写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办理改派手续。第二类是指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拿到去生源地教育或人事部门的报到证者,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回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间为毕业后两年内。

  28、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实后交到接收单位。

  2)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有改变,凭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更改“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需填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地址。

  4)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的地址。

  5)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中的,必须经接收单位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填写亲戚朋友家的地址。

  6)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暂缓期满,仍未落实接受单位或不办理户口迁移者,将其户口迁回生源地。

  29、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30、毕业生档案中一般包括的材料?

  《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登记表》;

  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

  入团、入党志愿书;

  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担任学生干部及尽职情况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31、毕业生档案的如何转递?

  1)档案去向。已有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各系部的档案室按报到通知书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系部档案室统一保管;已办理出国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学校则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2)档案转递方式。学校派遣日前,学生的档案由各系档案室根据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方案办理转递手续;学校派遣日后,学生凭报到证的附件“报到通知书”到各系档案室办理转递。

  32、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怎么办?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派遣后两周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若找不到档案,可以通知学校查找。

  33、如何查询档案?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档案,可以和学校联系,到机要部门查询。机要部门一般会在十天左右回信告知档案去向。按机要局规定,档案查询应在档案寄出后的一年之内,逾期无法查询。

  34、毕业生如何办理离校手续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主要包括:物品清还、所欠费用清缴、在校证件(学生证、校徽、图书证)等的退还、证件(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的领取、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迁转等。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一般会通知毕业生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一般在六月底七月初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先到各系(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中的项目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物品、书籍、证件交还手续,并由有关部门在表上盖章,办理完全部手续之后,将表交给各系,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这样就可以离开学校,奔赴新的工作岗位了。

  提醒毕业生注意几点:1)办理离校手续前,欠学费的毕业生要尽快还清学费。2)离校时领取的各种证件要慎重保管,以免被盗或遗失,有些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是无法重新补发的。而这些证件对今后学习、工作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3)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后,应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4)离校时要做到爱护学校公共财产,文明离校,旧物通过交易市场处理,提倡旧物捐献,杜绝乱扔、乱砸的不良现象。

  35、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持: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

  36、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后不去报到有什么后果?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37、毕业生到企业后是否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办理劳动手册及今后单位招工录用必须提供的材料。

  38、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在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

  2)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3)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认可,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鉴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39、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0、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对这些,要心中有数。有些单位,包括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请务必认真对待。

  4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而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和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的,方可约定服务期。

  43、“四金”具体指什么?是怎么计算的?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保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试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它也是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44、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到单位报到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服务期和商业机密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

  45、在试用期结束后,能否再约定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有时候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的试用期快要结束的时候,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毕业生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以作进一步考察。其实,在试用期满后,只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而被辞退,要么是依据劳动合同享受新的待遇和权利,而不可能接连出现两个试用期。

  现在很多企业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考虑到人才流动的因素,往往期限比较短,一般情况下都为一年,按规定只能约定1-3个月的试用期。当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准备与毕业生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再一次提出约定试用期的要求。而毕业生往往考虑到该单位各方面的待遇和条件都很好,对单位提出的新设试用期的要求也觉得无所谓,结果产生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单位这种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46、单位承诺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就业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部分。所以说,单位的上述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你到单位报到后,即可要求单位同你签订劳动合同。

  47、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要给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8、见习期就是试用期吗?

  不是。见习期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参加工作的开始阶段做必须经历的接受考察和熟悉业务的现场实习期限。见习期一般为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见习期可延长半年到一年,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已不实行见习制度,而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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