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调整办法

时间:2021-03-06 20:46:51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2017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调整办法

  人社部门提醒,从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6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新缴费基数。2017年7月1日后补申报缴费基数的,自核定次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昨日从常州市社保中心获悉,该市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4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据介绍,和上年相比,今年的基数上限、下限均进行了调整,即下限由2900元调整到2940元,上限由16800元调整到18171元。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18171元、6057元、3634元、2940元四档,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这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据了解,上一年这四档基数分别为:16800元、5600元、3089元、2900。今年相比上年,均有所上调。

  此外,市本级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由上年的3507元调整为3797元。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由上年的1403元调整为1519元。

  人社部门提醒,从7月1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6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新缴费基数。2017年7月1日后补申报缴费基数的,自核定次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也将于近期按规定调整并发布当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新闻多一点

  7月3日起吉林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人社厅决定从7月3日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接受全众举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宣传发动阶段全省人社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对2017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7月10日至7月30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社部门将抽调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基金监督、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在受检单位张贴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征集问题线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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