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资制度

时间:2022-07-29 13:14:18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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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

  项目工薪制是以单位工程项目为对象,以质量优良、缩短工期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下面是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欢迎参考借鉴。

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

  2017年建筑公司工资制度

  1 .总则

  ( l )为建立适合施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特点的工资制度,体现依据项目规模大小、管理优劣决定分配的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制订本制度;

  ( 2 )项目工薪制是以单位工程项目为对象,以质量优良、缩短工期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工程全过程的最终管理成果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分配的工资制度;

  ( 3 )实行项目工薪制的项目管理人员范围,可结合企业管理体制、职工承受能力,分为两种形式:

  l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

  2 )项目领导班子。

  ( 4 )实行项目工薪制的项目经理部应以一个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同时管理两个以上,但能按工程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的,也可按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工薪。不能按工程项目单独核算的,不能实行项目工薪制。

  2 .项目工薪的确定

  ( l )项目工薪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薪和效益工薪。即:项目工薪二基本工薪+效益工薪;

  基本工薪― 实行项目工薪人员的基本收人,由本人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补贴组成,按月计发。

  效益工薪― 依据项目管理最终成果确定,包括原有的各种奖金。项目完工考核评估后一次性支付。

  实行项目工薪制的人员,不再计发加班工资和其他费用。

  ( 2 )项目工薪总额即实行项目工薪制度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项目工薪总额在项目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支付;

  ( 3 )项目工薪基数应依据编制订员、企业同期人均收入、施工工期等因素确定;项目工薪基数计算公式为:

  G = D×E×E ×Q×A×B

  G ― 项目工薪基数;

  D ― 项目管理人员编制订员人数(实行项目工薪部分);

  E ―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人;

  Q― 施工工期(月数);

  A ― 预计施工期间企业职工人均收人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调整系数,依据施工工期长短,一般应在1 . 1 ~1 . 3 以内;

  B ― 项目管理人员与企业职工平均收人差调整系数,应依据确定的项目等级及有关因素确定,一般应在1.0~1.3 以内。

  其中A 在项目工薪结算时,也可按同期企业职工收入实际增长幅度进行调整。

  (4)实行项目工薪制应划分项目管理等级,项目管理等级划分主要应依据:

  l )工程性质:应区分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建筑、市政工程等不同工程性质;

  2 )结构类型:应区分砖混、框架、滑模、预制安装等不同结构类型;

  3 )施工面积:应区分多层、高层、大、中、小型等不同工程的施工面积;

  4 )施工工期: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比较,属较正常工期、紧张工期、还是特紧工期;

  5 )技术要求:应区分新设计、新技术与一般施工技术的不同。

  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以上主要因素,制订项目等级划分标准,综合确定项目等级。项目等级一般可分为3 ~4 级。

  ( 5 )依据项目管理等级,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由企业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作为确定项目工薪基数的重要依据;

  ( 6 )项目管理等级应与实行项目工薪的项目管理人员与企业职工平均收人差调整系数B 直接挂钩,项目等级越高,系数B 应越大。可参照下列标准:

  一级项目经理部调整系数B = 1.20~1.30

  二级项目经理部调整系数B = 1.15~1.25

  三级项目经理部调整系数B = 1.10~1.26

  四级项目经理部调整系数B = 1.05~1.15

  具体标准由企业自定。

  ( 7 )实行项目工薪制,确定项目工薪基数前应先确定项目管理承包目标,承包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体现项目之间平等竞争,指标应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为重点。其中降低成本指标应区分不同工程合理测算。

  为加强基础管理,施工预算、定额、成本、技术、材料等项管理工作也应列人承包目标。

  工程项目在全面完成承包目标时企业应按项目工薪基数支付项目工薪。

  3 .项目工薪的考核结算

  (1)企业应依据项目承包目标、指标设置、制订企业项目管理成果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宜采用百分制,各项承包指标应分别确定评分比重及评分标准,其中经济技术指标应占10 % ,基础管理指标应占30 %。全面完成承包指标时应为100 分。

  ( 2 )项目竣工结算后,应由企业综合部门负责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依据项目管理承包目标和实际管理成果制订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后应确定项目管理考评得分。作为结算项目工薪的重要依据。

  ( 3 )项目超额完成降低成本指标,为企业多创效益的,在按一定比例增提项目工资总额的同时,可将增加的工资总额部分或全部列人项目工薪,具体增加比例应由企业区分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项目未完成降低成本指标时,降低成本率每差l 个百分点,项目工薪应扣减10 %。项目发生亏损时,应取消项目工薪中的效益工薪。严重亏损的还应按一定比例扣罚抵押金。

  ( 4 )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有具体处罚办法。对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伤亡事故应扣减效益工薪10 %以上。

  ( 5 )项目工薪结算应依据项目管理成果,考评得分及重点指标增减工薪确定。项目工薪总额二项目工薪基数x 考评得分%十增减工薪额

  ( 6 )项目工薪结算,应遵循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审计及工薪兑现一般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后3 个月之内完成。

  ( 7 )项目工薪的效益工薪,工期在两年以内的,一般应在完工结算后兑现,工期较长的也可按年度预兑,完工结算后总兑。

  4 .项目工薪的内部分配

  ( l )项目工薪内部分配中项目经理的收人应依据以下原则:项目全面完成承包指标时,项目经理的收人控制在本企业同期人均收人的1 . 5 一2 . 5 倍以内。超额完成降低成本指标为企业多创经济效益,且全面完成其他指标的,应视超额实现降低成本额的多少,项目经理的收人应控制在本企业同期人均投人的.2 . 5 一3 . 5 倍以内。经济效益特别突出、且其他各项指标完成很好的,项目经理的收人也应控制在本企业同期人均收人3 . 5 一4 . 5 倍以内;

  项目经理的效益工薪应由企业确定,项目经理本人不能自行确定。

  ( 2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薪,在项目工薪总额的范围内,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但应符合企业的分配原则。超额实现降低成本额增加的效益工薪,项目经理应有一定的分配权力。

  项目经理部内部的项目工薪分配方案应报企业审批后实施。

  5 .其他

  ( l )实现项目工薪制的管理人员,应依据岗位责任大小向企业交纳风险抵押金,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风险抵押。项目发生严重亏损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企业按有关规定扣罚抵押金。项目管理未发生重大问题的,项目工薪结算后抵押金应一并退还。抵押金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 2 )实行项目工薪制后,项目工资总额的管理及使用仍执行集团及本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项目工薪总额、支付自有职工的工资总额、支付外包队劳务结算费用的50 %均应纳入项目工资总额范围。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资总额要合理控制使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工资总额要留有适当结余,工资总额超支时,要按同等额度扣减项目工薪。

  ( 3 )项目管理成果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谎报、成本不实、潜亏等问题,企业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予以重罚,并立即详报集团公司。

  ( 4 )实行项目工薪制的项目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项目管理期间基本工薪和效益工薪按月平均计算,超过基本标准的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代扣代缴。

  ( 5 )企业在本制度的原则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 6 )实行项目工薪制后,项目经理的收人超过同期本企业职工收人3 . 5 倍以上的,企业应先向集团公司申报,待集团公司同意后,再行兑现。集团公司在收到报告后,应在巧日以内给予答复。

  ( 7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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