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易 坚持则成

时间:2021-03-21 09:42:52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创业不易 坚持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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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易 坚持则成

  创业不易 坚持则成

  出生在农村,初中未毕业的窦立国只身外出闯荡,当了10年快递员,后来接手一家快递公司,5年的时间挣了200万元。窦立国成功的背后,是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发广告没人理,有时候还遭到顾客的白眼,但他说:“生活为难我们怎么办?我相信明天会更好。”

  从窦立国的成功,我们看到了一些经验可以学习。比如说,在名片上印外卖电话、留意每一条无名小道、记下公园里的广场舞时间、跟客户交流时送些小礼品等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窦立国想到了,也做到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把一件件小事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推而广之,创业者欲在一个行业里有所建树,就不能忽视不起眼的小事。一个小礼品、一句问候、一条温馨提示都是为创业加分。虽然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自己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更有创造性,也容易独辟蹊径,在同行中更胜一筹。

  实践出真知。宝贵的经验是财富,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总结出的,这需要时间来磨砺。创业不易,要成功则难上加难。创业者要成为一个有心人,去发现创业路上的点滴小事,去思索总结创业成功的经验。坚持下来,只要有足够坚强、足够的渴望、足够的耐力,时间久了,即便面对一面墙,也会打开一扇门。

  创业投资发展的精细化时代

  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对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五项措施的细化,也是国务院继2005年联合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之后再一次出手,联合十四个部门发布政策。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发展差异较大的国家,而创业投资本身又是市场化程度高、变化快的一个行业。如果试图用一刀切或者一招鲜的方式来管理或解决行业问题,反将为之受困。之前一些区域性监管机构出台的碎片化管理规定,难以兼顾中国国情的差异性以及创业投资行业本身的复杂性。本次《意见》出台,联合了十四部委的力量,合力助推创业投资发展。

  鼓励母基金发展

  《意见》中亮点很多,例如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倡发展母基金。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来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母基金是一种配置的工具,能够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克服非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地域风险、阶段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意见》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定义也是本次《意见》的一大看点。一直以来,PE、VC、Angel等泊来词汇的定义边界在汉语语境中被随意解读和误用,不同部门又根据相关权限加入行业、阶段、用途等限制条件,使得相关政策对于创业投资的定义边界模糊不清,政策推行对象认定存在困难。本次《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剔除了股票投资、债权投资等模式。同时,创业投资定义又小心呵护创投行业边界,不随意缩小认定范围,不冠以“早期”、“科技”、“新兴产业”等限定,使创业投资最大程度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意见》也定义了天使投资这个最易被大众混淆的概念,明确指出天使投资的本质,是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天使投资的本质应该是带有个人自我价值实现和情怀的产物,而不单纯追求投资回报风险比最大化。很多自称为天使基金的机构,由于代理人行为的存在,只能归类为早期创业投资。

  做为中国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如何参与创业投资一直以来存在一些管理制度和认知方面的藩篱,《意见》多次提及国有企业有效参与创投的途径,不仅鼓励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创业投资或设立基金及母基金,更是突破性地提出建立符合创业投资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意见》特别指出要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为平台公司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指明出路。这些举措的提出,不仅使得国有资产监管中不适合创业投资J曲线发展规律的措施得以更加科学化和精细化,更使得困扰国有创投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更加适应市场规律,能够为国有创投留住人才,发挥国有创投的主力军作用。

  破除孤岛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主体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意见》为各类资金和参与主体均预留了较大的空间,除了政府、国有企业等常规的参与主体,还特别提及了诸如中央企业、大学基金、创业孵化器、产业创新中心、保险公司、个人、各类外资投资人等。

  现在各地发展创业投资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形态行业的时候,愿意以税收作为撬动的杠杆,对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让利。《意见》主要的鼓励方向为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同时强调很重要的税收原则,即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同样的创业投资标的,不应因为不同的投资法律主体而产生不同的税收待遇。这将有望解决诸如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及抵扣政策不清、个人投资公司制基金双重纳税以及契约型相关基金税收适用性的问题。期待伴随行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健全,创业投资的从业人士不再将宝贵的精力投入到区分法律主体的税收套利或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比对中。

  难能可贵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各部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孤岛现象的出现。这将创业投资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门协调联动服务,为进一步科学管理举措的出台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最后还要提及一点,也是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本次《意见》没有单纯局限于当前的问题进行指导,而是为中国创业投资下一个十年的发展树立了一个远大的目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跻身世界先进水平。”随着中国产业走向世界,金融和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深,为中国产业代言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本土创投机构必将登上国际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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