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10项扶持创业政策

时间:2021-03-08 10:32:03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兰州市出台10项扶持创业政策

  兰州市出台10项扶持政策,助推创业创新,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提供的具体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

  7月9日,记者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西部创客与甘肃1898咖啡馆联合承办的“中国式众筹推动创新经济发展”大型主题演讲活动上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了10项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各类中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创新主体进行扶持。计划到2020年,新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400家,打造专业化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苗圃15家,引领大学生实现创业2000人。

  A.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10项措施主要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注册流程,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

  扶持众创空间发展,设立3.29亿元专项资金,实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5个2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并对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示范一条街实施无线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培育200家众创空间,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主要支持在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保留其人事关系,任职时间和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通过落实4项财政扶持政策和9项税收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拓宽创业创新利润空间,切实增强创新创业主体资金集聚能力。

  构建创业资金保障平台,从2016年起,市县(区)每年整合6-7亿元的扶持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就业创业资金,构建以政府资金为主的创业资金扶持平台;从2016年起,每年集聚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天使创业投资管理队伍。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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