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时间:2021-02-14 12:51:15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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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予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它表现为一定的书面文件。法人委托书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法人委托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2、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二、委托书的分类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三、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证件、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

  4、委托书文本。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公证机构在受理后,经过审查,确认委托书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委托书公证书

  关于规范使用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提示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授予代理人行使职权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受托人可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某种事物活动,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目前,我行开通的大部分金融产品都制定了相应配套的制式授权委托书文本,但从实际应用看,各营业机构普遍存在授权委托书版本更新不及时、不同业务条线授权委托书混用、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使用,统一标准,防范法律风险,现对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做如下提示:

  一、授权委托书使用

  1、企业通过BoEing系统开户、销户、变更账户时,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1:ABCHY(2016)001](简称省行版授权委托书)。如开/销户时同时开通/注销其他产品的,需在授权委托书业务选项栏勾选相应内容。

  2、企业单独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企业单独办理理财业务时,填写《理财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3:ABC(2014)7006-5 ]。

  4、企业单独办理单位结算卡业务时,填写《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算卡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4:ABC(2014)4056-3],

  5、企业单独办理其他业务时,若无相关专用授权委托书,原则上应使用省行版授权委托书。为防范客户随意填写内容增加我行义务,避免与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不一致,如委托书中未涉及所办业务,可在“其他事项”栏添加,同时加盖当事银行机构业务公章及运营主管签字。经办行应对添加内容进行有效判断,并注意与相关已签署协议进行比对,及时将我行是否予以确认的意见采用合理方式反馈客户。

  二、授权委托书填写

  1、企业非法人办理银行业务时,需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办理时则无需填写。

  2、授权委托书应按照相关版本要求填写。做到具体事项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企业公章、预留印鉴、法人签章(字)清晰可辨,与银行预留印章保持一致。

  3、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包括授权事项与实际办理业务是否相符,有无超权限情况;授权期限是否有效;企业经办人与委托书中的受托人是否一致等。

  4、对长期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机构应专夹妥善保管,避免因保管不当影响企业日后业务办理。当受托人发生变更时,银行经办人员应要求企业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原委托书自动失效且专夹保管联作为附件随当天传票装订。

  5、省行版授权委托书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选择项打“√”,未选项打“×,末页其他事项方框栏无内容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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