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和加班制度

时间:2021-02-13 16:30:24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和加班制度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和加班制度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赶紧来看看,或许对你有用。

劳动法中的休息休假制度和加班制度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1、劳动者的休息权

  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又称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休息24小时)。

  2、劳动者的休假权

  (1)法定假日:根据国务院规定,当前我国的法定节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带薪休假期: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关于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要注意区分节日和假日,节日和假日都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标准不同。

  以2009年十一“黄金周”为例,该“黄金周”共放假8天,为10月1日至8日,其中,10月1日、2日为国庆节,10月3日是中秋节,属于法定节日,而10月4日至8日为正常的公休日调休。如果某人10月1日至8日加班,那么用人单位在10月1日到3日至少应当支付三倍工资,而4日至8日支付双倍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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