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时间:2022-03-17 14:11:38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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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篇1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 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智联招聘 日期: 2010-05-19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考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直接领导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篇2

  ●制订试用期考核目标、考核标准

  作为试用期考核的第一步,企业应该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由部门经理或者资深员工与该员工共同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考核标准,约定正式录用的.具体条件,并将其作为试用期结束时的考核依据。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经过考核没有达到企业的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该员工,并依据考核结果解除劳动合同。

  ●设定试用期考核指标

  试用期考核指标主要围绕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个维度去设计,指标尽量做到具体性和可量化。工作业绩目标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岗位要求来设定,尽量细化和分解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设定评估标准。工作态度指标可以是工作主动性、与企业文化的融合度、团队协作等。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其沟通协作、学习能力等,根据每个具体岗位的胜任力来设定具体的指标。

  ●做好新人带教工作

  对新入职的员工,企业应为其安排一个带教老师,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其顺利成长。带教老师、部门经理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要定期与新员工沟通,多了解新员工在工作中的一些感受和想法,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提供支援,尽量给予新员工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考评指标和标准进行适当的微调。

  ●试用期绩效面谈不可少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对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打分外,还要就新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情况与其进行绩效面谈,对其在试用期内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回顾,对其突出的表现给予鼓励,指出其表现欠佳之处并给出中肯的意见。根据考评结果,对于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做好相关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据法定程序

  在试用期考核结束后,即使员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也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权,须遵守法定的举证和依程序进行的法律规定,尤其要做好法定依据和程序两方面工作。其一要有可信的依据,就是上述第一点所说的明确的考核目标及标准,即劳动者达到哪些标准才可以转正,反之要有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或约定;其二,要经过法定程序。企业应出示《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给劳动者,且此通知书要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迟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送达,在此之前还要通知工会。

  据说,用黄金在“试金石”上面画一道线,就可以检验出黄金的成色。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就要依据精确可靠的检验方法,向劳动者出具一份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当然,考察是双方面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感觉公司不再是签约时的“心仪对象”,也可以在试用期内向公司说“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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