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税收创业优惠政策2015
5月27日,湖北省地税局公布了10项税收“利好”,真金白银支持创业就业。省地税局本月底将对各地落实优惠政策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小微企业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持《就业创业证》个体户
3、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商贸、服务型、加工型企业
4、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5、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6、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7、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安置军转干部就业新办企业
8、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
9、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营业税的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文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1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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