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时间:2021-02-27 11:40:16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一、法定退休年龄定义或概念: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

  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

  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作岗位难以认定及内部退养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136号。

  三、具体规定:

  1、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身份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

  (一)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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