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1-02-19 15:45:02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2015年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内容

2015年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广东的扣除限额为9600元。

  二、税款减免的具体计算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三、重点群体创业优惠政策享受的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重点群体申领凭证的程序

  从2015年开始,《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同样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照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六、申请优惠政策的程序

  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换句话说,纳税人只需要将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即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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