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病退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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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病退工资标准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企业职工病退工资标准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病退待遇的相关知识: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四、企业职工退休

  企业职工退休:

  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

  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相关知识:

  病退工资的计算方法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

  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1、工作年限不满10年;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全文

  病退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以下是病退工资如何支付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病退具体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

  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

  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

  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

  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

  (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

  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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