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力争在上半年建成

时间:2021-03-19 16:07:26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建成

  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建成,在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和市人才储备中心设立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实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我市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发放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就业社保补贴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我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80元/月,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建设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加快福州高新区海西园4000平方米以上的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大学生创业园。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榕政综〔2012〕12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场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做好首届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后续工作,加强对来榕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跟踪对接,推荐有意来榕落地转化的参赛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促进大学生创业创新成果转化。

  设立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

  在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和市人才储备中心设立市级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对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有意向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免费培训。

  市政府每年安排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基地软硬件建设、管理和师资费用。与各有关高校共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计划任务的市级基地给予补贴。

  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扶持和服务,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建福州市创业讲师团,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初期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