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8-11 06:09:07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附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

附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适应当前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青年学生的现实需求,促进青年学生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意创造意识培养、创新创业能力提升,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湖北省人民政府

支持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宜昌市人民政府、三峡大学

二、参赛对象

1.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大赛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赛,其中,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三、参赛方式

1.此项赛事分A、B两类。

其中,A类赛事通过提交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产品及说明书参赛;B类赛事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参赛(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参赛)。

2.所有参赛团队(个人)都必须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中注册、提交参赛项目。

3.参赛团队(个人)需根据作品情况选择参赛类别,不允许同时参加A、B两类赛事。

4.在两类赛事中,每所高校共计最多可推报3个团队(或个人)参赛。参赛团队成员须始终保持一致,不允许中途更换。

四、赛事流程

3月至6月,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完成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进行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全国评委会将进行网络评审,针对A、B两类赛事共评选出200个左右项目入围复赛。

7月至8月,举行全国复赛,由全国评委会进行书面评审,针对A、B两类赛事共评选出80个左右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相关高校。

9月,举行全国决赛,由全国评委会通过书面评审、现场问辩等环节,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五、项目申报

1.针对A、B两类赛事实行分类申报。其中,A类参赛项目须为在Android平台下开发的原创手机应用作品,暂不- 2 -

接受其它开发环境下的作品。

2.A类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产品及说明书。

B类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计划书等。

参赛产品及项目必须为团队(个人)原创作品。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已投入实际创业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3.项目申报表、产品说明书、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6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电子版要同时报送大赛官方网站。

4.5月31日前,各高校须将参赛项目申报材料依照上述有关要求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三峡大学团委)。全国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报。每所高校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5.6月30日前,全国评委会将进行网络评审,根据A、B两类赛事参赛作品比例,共评选出200件左右作品进入复赛。

项目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将提前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

- 3 -

站公告等进行公布。

六、评审有关事项

1.全国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人士组成全国评委会。

2.对于A类参赛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作品的:

(1)市场的表现及应用前景:APP在应用商店的下载安装量等市场表现,目标市场的市场机会和有效需求等。

(2)创新性:在技术、理念、创意以及产品推广营销等方面的独创性和领先性。

(3)可拓展性:后续研发、推出系列产品的可能性和路径设计。

对于B类参赛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作品的:

(1)创业机会: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2)发展战略: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3.网络评审、复赛、决赛均采取随机抽签分组的方式进行。决赛现场问辩环节,将采取团队(个人)陈述与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团队(个人)陈述(可使用PPT)时间为10分钟,评委问辩时间为10分钟。

- 4 -

4.A、B两类赛事将根据参赛项目比例分别设金、银、铜奖,各等次分别约占入围全国复赛作品总数的10%、20%、70%。金奖团队(个人)将获得1万元现金奖励,优秀团队(个人)将有机会获得风险投资等方面支持。

七、参赛须知

1.参赛项目的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以及商业宣传行为。

2.参赛项目须保证原创性,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有关法律,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违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全国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赛事期间,参赛团队(个人)不得将作品转让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参赛团队(个人)同意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纠纷负全部责任。

赛事有关事宜,可与三峡大学团委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联系。必要时,将对未尽事宜补充通知。

三峡大学团委

联 系 人:武建斌 崔 伟

联系电话:(0717)6392296 6392456

传 真:(0717)6392456

电子信箱:ctgutuanwei@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团委

(青年楼202办公室)

- 5 -

邮 编:443002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 联 系 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010)52878507

传 真:(010)62672690

电子邮箱: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邮 编:

- 6 - kefu@chuangqingchun.net 66号世纪科贸大厦B 座1605 100190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代章) 2014年3月20日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

- 7 -

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 8 -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

- 9 -

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 - 10

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 11 -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 - 12

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 13 -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 14

2014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 15 -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 - 16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

页);

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等另附,单独装订。

- 17 -

- - 18

填写说明:1. 每个项目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可另附

页);

3.项目计划书等另附,单独装订。

- 19 -

移动互联网创业项目申报表

- - 20

- 21 -

【附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事项的通知】相关文章:

创业做薪酬设计的注意事项02-10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方案04-08

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03-11

202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03-26

对大学生创业的认识03-31

大学生创业项目10-11

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03-21

创新项目创业大赛互联网计划书04-06

大学生创业的6种心态04-04

大学生创业的五原则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