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1-03-18 18:59:33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

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柳州大学生创业园

  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大学生创业,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成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微企基地”)是一个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成长,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是推动大学生创业迅速成长与成熟的平台与载体,是柳州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项目入驻

  第三条 入驻对象及创业项目定位

  1.入驻对象: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生包括在柳或有意来柳创业的毕业大学生、研究生、青年教师及回国留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简称“大学生”)。

  2.创业项目定位

  (1)创意设计类,特别是与建筑学、工业设计等专业关联的创意设计、项目;

  (2)数字、广告服务创意类,特别是与动漫、计算机等专业关 

  联的服务项目;

  (3)管理、财经运营类,特别是与工商、物流、财经等专业关联的运营类项目;

  (4)其它通过创业园评审的创意项目。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 符合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基本要求的创业项目,鹿山学院在校或毕业生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符合学院专业方向的创业项目优先;

  2. 创业者或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大学生担任;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4.有明确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过创业辅导。

  第五条 入驻材料

  1.《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

  2.大学生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大学生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核原件)和所在院校的在校证明);

  4.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具备一定的创意的其它证明材料(选择提供);

  5.准备注册企业的团队,需要提交创业园所在地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已成立公司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核原 2

  件),企业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原件));

  6.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7.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申请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向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审核 经微企基地初审后,提交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入园企业或项目;

  3.办理入园手续 创业园审核通过后,由微企基地通知办理入园手续,签订入园协议。

  第七条 驻园周期

  原则上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为三年。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场地租金减半支付,第三年场地租金原则上不予减免。每年对入园企业进行评估,满三年的企业,原则上应离开园区独立经营。企业出园后由创业园择优推荐进入高新区孵化园。

  对经创业园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在特殊情况下,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可适当延长驻园时间。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考核机制

  创业园对入园项目定期考核,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柳州大学生创业园微型企业孵化基地管理考评细则》执行。

  第四章 项目退出

  第九条 退出机制

  1.协议期退出 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场手续;

  2.自动申请退出 驻园期间,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项目实施等变动,大学生创业者须提前15天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3.培育成功后退出 对成功培育出壳的大学生创业者团队或企业,须提前15天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同时,管理服务中心将推荐进入高新区孵化园,享受孵化器的优惠政策;

  4.责令退出 创业者团队或企业有符合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退出规定的,将由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大学生项目退出创业园:在收到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退出柳州大学生创业园通知书》后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政策服务

  第十条 进入“微企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或企业,除享受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创业园的政策服务:

  1.《柳州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政策和服务; 

  2.创业场地房租实行“一免一减半”优惠政策;

  3.无偿或优惠提供基本办公经营条件;

  4.帮助申请各级各类扶持资金;

  5.优秀创业企业择优推荐进入高新区孵化园,享受孵化器优惠政策。对入驻高新区孵化园的优秀创业企业,返回之前的所有场地租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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