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负伤的工伤待遇案

时间:2021-02-01 17:25:16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试用期内负伤的工伤待遇案

  试用期内负伤的工伤待遇案

  〖案情〗

  李某2000年5月1日与某运输公司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司机,试用期为3个月。2000年5月7日,单位派李某开车送货,李某在送货回来的途中为比让一行人,车撞上路边,造成重伤,医疗终结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单位认为李某刚到单位几天时间,且在试用期内,造成工伤应由个人负责,不同意支付工伤待遇。

  〖评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绿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形成劳动关系。另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在试用期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工伤待遇。本案某运输公司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李某应在单位拒绝支付待遇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在仲裁。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书、工伤认定、伤残登记鉴定等材料。

【试用期内负伤的工伤待遇案】相关文章:

深圳参保人医保待遇全国最高02-13

北京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及待遇02-15

求职陷阱案:违法约定违约金02-27

求职面试英语情景对话:福利待遇03-28

深圳医疗保险一档待遇02-13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及待遇02-15

2016深圳企业退休养老金待遇02-13

2016工伤新规及材料内容02-24

初入职场先长本事再谈待遇职场故事06-18

最新土木工程就业前景及待遇分析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