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 减免收费 扶持创业
为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创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主要内容包括免缴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为: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注册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注册及发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费、汽车维修技工证费、船舶营业运输证费、港埠业务经营许可证费、内河船舶登记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费、公路运输营运证费;公安部门收取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证工本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减免15%;卫生部门收取的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减免15%。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及收费单位对创业人员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对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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