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薪酬无合同成柳州部分商家“潜规则”

时间:2021-03-06 14:50:3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试用期无薪酬无合同成柳州部分商家“潜规则”

试用期无薪酬无合同成柳州部分商家“潜规则”

试用期间分文未得

近日,论坛上,网友“angelalanj”发帖称,她是一名高三毕业女生,跟同学一起到柳州市龙城地下街寻找一份暑期工。6月18日,她们通过一家潮流饰品店老板的简单面试后,次日即上班,主要工作跟其他导购员没什么区别。6月20日,她们因为要回学校办事,向老板请了假。21日中午,该店老板以不适合做推销工作为由把她们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工作酬劳。

该网友找老板理论,老板却称试用期间没有任何薪酬。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网帖所述找到了这家门店,了解到确有其事。其老板称,他们这里试用期是没有薪酬的。

上班不签劳动合同

昨日,记者以帮助亲戚找工作为由,咨询了龙城地下街多家有招聘需求的门店。少数几家门店表示可接受暑期短工,多数门店则表示需要的是长期员工。这些门店要求新人先经过3天试用期的考验,若合格则可以“转正”,试用期间没有薪水,只拿销售提成。网友“angelalanj”工作过的饰品店则明确表示,试用期内既无薪水也无提成。只有两家门店对新人设置有较长的试用期,以及专门的试用期工资、奖金方案。

“过来上班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记者进入一家品牌女鞋店咨询。对此,一名女店员称“不需要”。她告诉记者,在该处上班,只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此外,没有特别的.纪律,工资待遇也说得很明白,所以跟老板有个“口头合同”就可以了。记者发现,在不少门店,打工者仅凭一份口头合同即开始工作,这已成为普遍行规。

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告诉记者,涉事女生未获得试用期酬劳,若双方事先未就此说明清楚,门店应根据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比例向该女生支付工资。而此类门店“试用期无薪”的行规,也违背《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属不合理行规。李同时提醒,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简单的用工协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打工者从便于维权的角度考虑,也应该及时去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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