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

时间:2022-08-04 06:15:47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许昌: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

记者10月26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日起,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将统一实行新制定的《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终止妊娠的流产、引产休假,也将被纳入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

许昌: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

生育金支付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生育金支付范围也有所扩大。在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前提下,除正常交费参保的单位职工外,失业人员及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能前所未有地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细则》中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4项组成。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是此次新增的,同时,其他3项待遇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第一是将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终止妊娠的流产、引产休假纳入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女职工均能够在正常生育休假基础上再多享受数天生育津贴。其中,晚育的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第二是在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正常分娩费用和剖宫产费用的同时,新增支付门诊产前检查费(200元/例)和异常分娩费(1000元/例)。

第三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放环、取环支付费,由20元/例增加到60元/例;妊娠不满12周门诊流产支付费,由100元/例增加到120元/例;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流产、引产支付费,由100元/例增加到400元/例;输卵(精)管结扎术支付费,由180元/例增加到300元/例,同时,新增支付输卵(精)管复通术费(800元/例)。

交费标准有所调整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用人单位交纳,职工个人不交费。企业和非财政全供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交纳标准,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提至1%;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交纳标准,由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2%提至0.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据悉,生育津贴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许昌: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相关文章:

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什么资料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