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超6成受访者担心影响收入不敢休带薪假

时间:2021-02-26 11:03:11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厦门:超6成受访者担心影响收入不敢休带薪假

    近日,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带薪休假有关条例颁布以来,她曾不止一次想要休假。但碍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不得不“望而却步”。“想休不敢休,真不知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利用网络做了一次调查,24位参与调查的市民来自各个行业,有业务员、外来务工者、公司职员等,逾六成受访者表示,能带薪休年假当然好,就怕年休假影响了自己的业绩,  不能够拿到足额的奖金,反而得不偿失。

的哥:“份儿钱”付得心疼

   厦门盈华出租车公司和师傅告诉记者,上班长达5年的他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甚至都没听说自己也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出租车司机都是多做多得,请一天假就亏损几百元。”

    和师傅说,每台车每天必须上缴400元的牌照租赁费,他和另一位师傅轮班,每人承担200元的“份儿钱”。如果休假没有顶班的驾驶员,那200元“份儿钱”就必须自己掏腰包。“一年到头,最多的一天也就赚了300多块。这休一天不赚钱不说,还得赔上200元,怎么休?”

    在记者随机拦截的5名的哥中,没有一个真正享受过带薪年休假。“你说什么?咱们这行还能带薪休假?”对于记者的问题,有着10年出租车驾龄的李师傅似乎难以理解。

    “出租车司机虽然受雇公司,但都是自己找食,手停口停。” 李师傅说,这样的工作性质根本没法安心休假。“公司里也没听过这种说法。如果休假,谁来为我们‘发薪’?”

业务员:担心影响业绩考核

    目前供职于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郭先生提出,像他们这类业务员根本不敢休假,担心影响业绩。“我们基本工资很少,收入主要靠销售提成。如果你休假,你的单就得靠别人完成,业绩和提成就算在别人的头上。”

    郭先生透露,他底薪是1000元,每个月完成6400元的销售额就可按17%来提成,如果业绩未满6400元,则按15%来提成。“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时间为4小时,在外面跑业务就要8小时,一个星期休息一天,这样努力工作,一个月最多也就拿个3200元,最低则只拿800元。”

    郭先生解释说,完成业绩才能按1000元底薪来结算工资,如没完成任务,公司则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800元。“如果休假的话,业绩就会受到影响,完成不了业绩就只能拿800元,损失惨重。”

    “我们单位实行业绩考核,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仅与当月的收入挂钩,而且还和岗位有着密切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单位真的制定休假办法,我也不敢休。搞不好业绩差了,还有淘汰转岗的风险。”另一位从事业务员工作的黄女士也说。

  外来务工者:不敢奢望带薪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个好制度,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外来务工者,只能老老实实上班,不敢太过奢望。”江西来厦务工的林女士说。

    林女士在我市一广告公司做文员,一个月1200元,这对高中毕业的她来说已经很满足。“在我们这种小企业,实行的是单休制,星期六也要在单位加班,对年休假更不敢奢望。”

    另一位从事于计算机行业的王先生刚毕业一年。他说,现在正是学习大好时机,单位的年轻男同事都很努力工作。“现在找一份比较称心的工作很难,如果公司不给年休假,我们这些新员工也不一定敢提出要求。”

    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在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同事们都在老板面前积极表现,谁还好意思去主动跟老板要假呢?再说,部门领导都没有休,自己怎么敢贸然休假?

  休假制度应细化

    职场热点:带薪休假必须有更细致的配套政策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原五一、十一全民休假制所产生的问题而设定的新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规章及相应措施,使得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的职业群体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劳动者在享有或行使该权利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真正要让劳动者充分享有该权利,不仅需要国家出台更加细致的关于职工休假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也需要社会各部门扩大对该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能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就会使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得到法律的惩罚,从而也推动该法律的真正有效的实施。

  背景链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文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厦门:超6成受访者担心影响收入不敢休带薪假】相关文章:

2017大学生求职陷阱:超半数受访者常见五险一金不兑现07-18

如何避开“假招聘”陷阱04-01

“中等收入”陷阱08-22

你敢不敢往人少的地方走职场故事06-18

警惕假招聘找工作陷阱08-24

厦门怎么找工作最快08-21

2017年厦门工资扣税标准04-01

职场中等收入陷阱是什么07-08

重庆申请公租房的收入06-22

影响职场心态的故事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