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求职高峰近 教你避“陷阱”

时间:2021-02-11 12:32:08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春季求职高峰近 教你避“陷阱”

        近期,将是一年中求职的高峰期,但在招聘求职过程中,往往还藏着不少“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设下种种骗局伺机诈骗。对此,记者特地从法院选取了几类典型的“求职陷阱”案例,并请法官有针对地一一提出相应防范措施,供广大求职者参考。

春季求职高峰近 教你避“陷阱”

        试用期长短要知晓

        张小姐与合肥一家网站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1年,单位要求张小姐的试用期为3个月,张小姐答应后进入单位上班。然而,张小姐工作50多天后,网站认为她达不到要求,将其解雇。为此,张小姐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张小姐工作单位的试用期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应不超过30天。要辞退张小姐,必须支付她两个月的工资。

        法官说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明辨真假再去应聘

        方先生大学毕业后,看到合肥市经开区一家公司招聘办公室文员,于是便前往应聘。公司负责人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后,就让方先生参加笔试。

        没想到,方先生刚走出招聘市场的大门,就有人告诉他,附近有人卖这家公司的笔试试题,可以提高成功率。方先生知道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几个人正在购买,于是也赶紧花了200元买了试题。等到笔试当天,方先生拿到试题一看,与买的题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最终,他失败了。后来,这个诈骗团伙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譬如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招聘地点是否固定或正规等。同时,一定要保存好求职的相关资料,如收款收据、推荐函及其他材料,以便被骗后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签合同不要上班

        合同,是应聘工作非常重要的一步,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就不签合同。

        来自池州东至的黄先生在合肥一家酒店找到了工作,应聘时单位开的条件非常的优厚。欣喜之下,黄先生未签合同便上岗。

        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将他辞退。黄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最终,经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黄先生只讨回了12000元的合法报酬。

        法官说法:求职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核算方式、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劳动关系有随时被解除的可能,辛苦劳动成果可能就会打折扣,甚至白累一场。

        招聘信息事先核实

        不久前,小刘在网上看到一家外地公司正在招聘“分析师”,要求也简单:普通话标准、会计算机操作、善于与客户沟通,月薪3000元起。

        看到这样的条件,小刘辞去了刚刚到手的工作,去该公司应聘。面试时,小刘才知道,所谓“分析员”,其实就是电话推销员,每月3000元的薪酬主要靠业务提成。小刘后悔不已,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说法:求职者求职时,一定要对所求的工作进行鉴别,事先可以打个电话确认一下,或者通过网络查询应聘单位的详细信息来进行预判,不要盲目求职。

        小心街头“黑中介”

        不久前,外来务工人员小吴在合肥三孝口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缴纳了200元中介费和15元报名费,这家中介很快推荐他去面试。当时,小吴并没有查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

        面试几家单位后,小吴都无功而返。随后,中介也不努力推荐了。去要中介费时,对方根本就不买账,一分不退。事后,他才知道,这个职介所,其实是个黑中介。

        法官说法:到中介求职,应做到“四看”:一看有无明确业务范围;二看有无固定服务场所;三看有无《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中介证照不齐或存在欺骗行为,可向工商或者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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