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 须防四类"求职陷阱"

时间:2021-02-09 18:34:38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专家提醒 须防四类"求职陷阱"

进入11月,又到了大学生们求职的高峰时期。宜昌人社部门将于11月13日、28日,12月4日、10日举办各类针对大学生的招聘会,同时不少人才市场也将举办相应的招聘会。怎样才能在求职过程中规避“求职陷阱”呢?记者昨就此采访了宜昌市人社局有关专家。

专家提醒 须防四类

陷阱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三峡大学文学院毕业的小郑,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不过最终还是没有如愿找到工作。小郑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企业中看到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简历,怎么可能招不到人呢?”

专家提醒,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陷阱2:变相收费

小谢是中南民族大学的一名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后又一起参加了面试,在小谢和同学面试后,公司要求交200元服装费。没想到,小谢和同学交钱后却再没得到公司的音信。

专家提醒,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说“不”。

陷阱3:虚饰岗位

小林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时她去应聘某公司会计。经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所有员工须在一线锻炼。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专家提醒,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招聘单位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如果碰到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4:“试用期”变质

三个月前,刚刚毕业的小罗到一家广告公司求职成功,公司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实习三个月内表现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在三个月实习中,小罗一直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公司并没有与小罗签约。后来,小罗听说,公司只是这段时间工作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对此,市人社局专家称,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概念解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是受 《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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