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时间:2021-02-08 16:08:17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某高校经贸专业毕业生小冯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职工。他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小冯到中关村大街一大型电子商城内公司的摊位卖电子产品。经理告诉他,让他站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顾客意见,以便于改进产品。3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冯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太熟悉,销售额5000多元外,后两个月都超过了20000元。小冯想,这个业绩证明了自己的才能,公司没有不录用他的理由。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也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门经理告诉他落聘了,小冯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他们这批新来的6个人,一个也没有被录用。半年后,小冯有一次到中关村那家电子城,无意中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又一批新来的大学生在那里站柜台。

  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说,像一些企业的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和规章约束他们,但是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这将影响他们的信誉,最终仍得不偿失。拿南开大学来说,如果毕业生在求职时遇到这种情况,他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披露,老师在学生就业指导中也会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恶名。从毕业生方面来讲,在进入试用期前,要多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多向老师和已经就业的师哥师姐取经,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企业的信息,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间遇到了这种情况,也不要忍让退缩,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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