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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公费申请留学的小知识

发布时间:2017-02-27编辑:lm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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