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就在你身边:“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09 编辑:1025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01号),我院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就2015年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全国范围,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总计)全国共计300人。

  二、选派对象:我院正式在职的教学岗位的教师,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四、选派专业或研究领域:

  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通过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职的教学岗位的教师,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校学生的各科成绩应在优良以上。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三、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三)、选拔方法: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准备下列校内评审材料,并于2015年3月11日-3月13日期间将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号楼1层109室):

  1.申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外文材料都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① 填写完整的艺术类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②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 国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④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⑤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的证明

  ⑥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替交)

  ⑦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⑧ 从事造型艺术、建筑设计专业申请人提交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至少20幅;每幅作品A3大小;保证清晰度,色彩质量),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作品,并注明作品名称、尺寸、使用材料、创作年代,并提交作品清单一份。从事美术学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发表论文以及专著的清单一份,并提交至少三篇已发表过的论文。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生类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① 填写完整的艺术类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②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③ 学习计划(中文)

  ④ 国外导师简历(中文)

  ⑤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⑥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⑦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⑧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⑨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⑩ 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⑪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⑫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⑬ 从事造型艺术、建筑设计专业申请人提交本人作品彩色打印件(至少20幅;A3大小;保证清晰度,色彩质量),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作品,并注明作品名称、尺寸、使用材料、创作年代,并提交作品清单一份。从事美术学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发表论文以及专著的清单一份(如有),并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二、2015年3月14-19日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评审通过的申请人于2015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自行注册账号,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附件相应类别申请材料清单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过期不候。

  四、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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