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协议书

时间:2021-04-11 15:01:04 留学经验 我要投稿

留学协议书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留学协议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留学协议书范文锦集九篇

留学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身份赴____国留学,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姓名、单位、职称)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3。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4。在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5。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6。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留学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第二保证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留学协议书 篇3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4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17 —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 18 —

  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 — 19 —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 20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 国 留 学 特 别 告 知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留学协议书 篇5

  基于:

  --- 乙方是经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自费留学合法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教外综资认字[XX](156)号】;

  --- 甲方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同时已完成在国内大学的规定课程;甲方计划前往美国底特律大学(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兹委托乙方提供自费留学服务;

  --- 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确认:

  1. 乙方已全面明确地介绍甲方委托办理的国家及学校的性质、费用、入学资格、申请入学方式,以及办理护照、签证之程序;

  2. 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委托服务事项:

  1.1 乙方根据底特律大学提供的材料向甲方介绍留学国家和申请学校的情况;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学习计划有关的建议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1.3 乙方保证底特律大学为教育部认可之学校。向甲方介绍留学签证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签证前的面谈辅导及负责甲方留学生签证申请的相关工作;

  1.4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并符合国外实情时,协助甲方预定航班;安排接机及住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2.1.1 按照底特律大学的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留学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必备手续,并通过相关测试;

  2.1.2 为甲方申请获得底特律大学入学许可原件,同时留存以履行并完成甲方委托之后续签证服务内容;

  2.1.3 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的相关费用。

  2.2乙方的义务

  2.2.1 保证所提供留学项目的真实、合法性;

  2.2.2 积极、负责的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的服务;

  2.2.3 为甲方之留学申请及递交之材料保守秘密;

  2.2.4 积极、迅速、如实、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在留学申请中与底特律大学的联系讯息,并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 随时向乙方了解留学申请进程,美国及底特律大学的情况;

  3.1.2 双方一旦确定申请院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变

  3.2甲方的义务

  3.2.1 遵守国家法律和关于公民自费留学的相关规定;

  3.2.2 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办理底特律大学申请及学生签证所需文件和证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在有效期内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3.2.3 按照学校和使馆的要求,支付各项相关费用及邮电等杂费;

  3.2.4 根据校方及使馆的要求,自行办理资金担保等手续;

  3.2.5 甲方自费出国是以留学为目的,不得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留学期间,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2.6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3.2.7 甲方须自行承担自己因办理出国留学而引起的误工、辞职、失业、辍学等责任;

  3.2.8 甲乙双方只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上存在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甲方的留学申请若成功,其出国后的一切人身合法权益受所去国的法律管辖及中国驻该国使馆的保护,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2.9 甲方必须将所有收到的美国校方录取信及i-20表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及金额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纳项目管理费600美金,此费用包含:乙方为本项目确保美国学校之长期认可,同时为学员提供留学咨询、留学规划辅导、最新留学资讯、转学分资料审查之费用,以及海外服务费用包括接机、安排住宿、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联络家长、紧急情况的联络与处理。(2)在乙方为甲方办理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通知书交予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费18000元整(注:美国学校申请费、申请资料的国际快递费和使馆要求交纳的其他签证相关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此服务费中)。

  4.2退费原则

  4.2.1 甲乙双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书后,如甲方因个人原因终止办理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则应将底特律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原件退还乙方,并视为本合同终止;

  4.2.2 甲乙双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书后,如甲方在委托乙方申请的同时,又委托其它第三方申请或自行申请,所造成的一切不利于执行本协议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并视为本合同终止;

  4.2.3 如申请人的签证被拒达三次时(第二次和第三次签证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签证费由甲方自理),甲方须将已收到的入学许可原件交还乙方,而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不承担其他责任或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学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则有权终止协议,并不予退还甲方所缴的任何费用;

  5.3 乙方协助甲方获得签证后,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或放弃入学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予退还任何已收费用,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六、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条款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败诉方并须承担裁决费用;

  七、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均不承担出于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办理过程的延误和拒签责任,前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克服、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签证政策变化、外交冲突、政局变化、重大流行性疾病、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行为等;

  八、甲方为本协议履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乙方保证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附则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留学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学人员)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留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培养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愿出国,努力学习,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条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国(地区)留学。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学专业:________和留学计划。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乙方在规定留学期间内享受国家基本工资,待其按期回国后予以补发;其它津贴和补贴停发;

  4.指定乙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家教授与乙方保持联系;

  5.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6.乙方为单位公派出国(赴港澳)留学人员;出国置装费及支付办法;出国国际旅费及支付办法;国外学习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7.负责乙方按期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五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抵达留学所在国家后_______个月内向中国驻使(领)馆报到,并于_______个月内向国内所在单位汇报留学情况;此后每_______个月向国内单位汇报一次思想和学习情况;

  2.在留学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保证不从事有损于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

  3.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留学身份,转赴第三国;

  4.乙方无论何种原因,需延长在国外留学期限,应提前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5.留学期满按时回国,及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成果报告;

  6.乙方留学回国后,必须为学校服务_______年。服务时间未满_______年的,剩余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纳服务违约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同意出国前向甲方指定的财务部门交存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按期回国,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财务部门全额返还乙方本人。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丙方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丙方需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说明

  一、《协议书》是选派单位(甲方)和留学人员(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协议书》,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签署《协议书》的同时,应有自己的保证人(丙方)参加。

  二、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与乙方有亲属关系,并具有承担经济担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证乙方能执行协议;经常与乙方联系,了解情况,督促执行协议。

  三、担保人可以用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房产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四、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对本协议书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

留学协议书 篇7

  就甲方(申请人)______国留学一事,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学所需齐备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及学校交付所需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留学相关咨询,并为甲方推荐适合的专业和学校,设计最理想的留学计划;

  2.负责审核、整理甲方所递交的学校申请材料;

  3.保证为甲方获得约定的____国政府认可学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4.指导甲方办理护照、准备签证所需的详细资料及文件;

  5.对甲方进行签证培训,安排甲方____国使领馆签证;

  6.协助学生购买廉价机票;提供学生离境前所需的体检、换汇等手续及学生到______国后,有关学习、生活等方面知识的咨询。

  三、经济条款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2.乙方取得____国学校入学录取通知书交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询费余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3.如乙方未能为甲方取得____国入学通知书,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交咨询费定金;

  4.如甲方遭拒签提出不再办理,必须提交____国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护照、咨询费收据和学校入学通知书等资料原件,乙方立刻退还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询费;

  5.乙方所收的咨询费不包括甲方学校注册费、押金、学费、生活费、机票及签证费等费用;

  6.学校规定的报名费或学费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获得____国学生签证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学的,乙方不予以退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终止协议,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费用;

  2.如乙方对甲方有任何欺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不按学校规定付清学费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若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留学协议书 篇8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 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下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乙方保方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9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 (姓名、单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

  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

  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处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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