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编辑:yangjie

  一、报到时间:2016年9月15日

  二、报到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学院

  三、报到程序:

  1、校验如下材料:

  (1) 录取通知书

  (2) 本人身份证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上交如下材料:

  (1)银行缴费凭证或学校财务处缴费凭证

  (2)户口迁移证(自愿迁移)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入学前有国家承认工龄工作经历的非定向生,临时用工不在此列)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

  四、注意事项:

  1、有特殊原因需延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期满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须校验的材料及户口迁移证、工作年限证明,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要随身携带。浙江省外生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转往“浙江财经学院”,本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

  4、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自带,也可向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不得携带家俱入校。

  5、入学时需准备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背面写上专业、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备用。

  6、新生入学时需缴纳住宿费1200元。各类保险为新生入校后自愿办理,具体办法入校后另行通知。

  上述费用的缴纳,可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浙江省内研究生可于8月10日至8月30日期间就近在本省建设银行的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免费办理缴费手续,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08102”,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学院”,新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办理完毕后,请将银行打印并盖有“现讫”章的银校通缴款凭证保存好(见附1)。浙江省外研究生可于8月10日至8月30日期间就近到当地建设银行对公营业点(分理处或支行以上)办理个人电汇缴费手续,将学费汇入学校的指定帐户内(帐号:10133061678122959900820101),汇款人全称和帐号必须为新生本人的姓名和学号,汇款后,请将回单保存好(见附2)。银行缴费凭证在开学报到时上交二级学院,由其上交财务处,并换取正式收据。

  浙江省外通过银行缴费时,可能出现无法转账的情况,新生可在报到时到校财务处缴纳各项费用并领取缴费凭证。通过银行汇款的新生,汇款人应填写本人姓名,不要以亲友的名义汇款,否则财务系统由于无法识别姓名和身份证号导致款项冻结。

  7、新生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委、浙江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学生公寓类别收取。

  8、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有效。

  五、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六、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主要乘车路线

  城站火车站:K525到下沙高教文溯站(3元)转小面的到校门口(3元),K210(夜间线)到下沙高教东区站(3元)。

  汽车东站:B1到下沙高教东区站(4元)。

  九堡客运中心站:B支4到下沙高教东区站(4元)。

  七、9月15日学校将在部分车站安排接站,具体事项请在报到前一周查询我处网站通知。

  八、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二级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徐老师  0571-86735880 
会计学院  屠老师  0571-87557096 
金融学院  吴老师  0571-87557105 
工商管理学院  滕老师  0571-87557112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崔老师  0571-86735887 
法学院  毕老师  0571-86754658 
人文学院  邓老师  0571-86735882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0571-8755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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