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物理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和成立于1929年的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1950年在两所合并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1958年更名为物理研究所。
经过几代人不懈努力,物理所现已发展成为以物理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方向以凝聚态物理为主,包括凝聚态物理、光物理、原子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和理论物理等。拥有磁学、超导、表面物理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光物理、先进材料与结构分析、纳米物理与器件、极端条件物理、软物质物理、清结能源等6个院开放实验室以及凝聚态理论与材料计算、固态量子信息与计算等2个所级实验室。现有博士生导师134人,其中院士17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4人,百人计划46人。物理所现有优秀创新群体7个。
1993年物理所被列为国家科技部基础性研究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96年物理所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凝聚态物理中心,1998年物理所成为首批创新工程试点单位之一。2003年经科技部批准筹建北京凝聚态物理国家实验室。
物理所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及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之一。为物理学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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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理所预计计划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约95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6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为硕博连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工程硕士生。
一、培养目标术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培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全面改革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术型高层次人才。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高等自学考试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考获得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