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概况
药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从1996年开始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招收研究生,目前已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50余人。本学科现有教学科研人员8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6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授16人,研究生导师35人,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10人,在校研究生72人。
药理学、药物化学是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现聘有“楚天学者”4人、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2人、彩虹学者2人、揽月学者特聘教授4人。“药理学教学团队”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拥有“药学与基础化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医药研究院”2个教学科研平台;“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实验室” 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药物制剂工程中心”是咸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药学学科主要围绕重大疾病开展创新药物研究,对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防治药物开展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多年的积淀,药学学科在糖尿病及心脑血管药理学、神经药理学、天然产物活性成分分析与利用、药物合成工艺、药物新剂型及临床药学等方向形成了一定的特色。
五年来,本学科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4项,科研经费约1500余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SCI收录100余篇;主编或参编教材30余部。获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6项,市科学技术奖多项。依托药学学科设置的药学专业已成为国家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是湖北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支持专业。
二、培养目标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从事药学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的能力,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合理使用和监管等药学职业领域,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药学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6年我校拟计划招收5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为药学硕士(1055),方向包括:临床药学、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药物合成与生产、药物制剂研究与开发、药物质量控制研究。(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学习形式与年限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6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在教学实践基地参加药学实践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为3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录取办法
1、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s://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位证和毕业证(往届生)、报名号,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现场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地点由报名点确定。政治理论、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3)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考核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药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3、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4、资格审查与体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录取。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