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专业和类别
2016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共1710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644名,专业学位研究生1066名。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仅招收推免生。信息学院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社会发展学院人口学、社会心理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外国语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和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的招生计划均可全部招收推免生,上述可全部招收推免生的专业仅当接收推免计划未使用完,统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约为十月下旬),请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网报结束前及时查阅我校网站,避免误报。
2016年我校还招收三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分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骨干计划拟招生人数为55名,其中学术型专业招收43名,除会计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骨干计划学生外,其他学术型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共招收12名,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两个专硕不招收此类学生,其他专业学位各招收1名。骨干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发布
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业普通硕士生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受援高校教职工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报考条件,且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2016年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进行报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报考条件。
(五)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s://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s://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北京地区考点一律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统考考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已获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仅需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无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