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6-24 编辑:bin

  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招生计划

  教育硕士(含14个招生领域,计划招生100人)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教育硕士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资格自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保本人具备相关学位类别的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参加网上报名。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现场确认有关事项请关注各省教育考试院和现场确认点通知。考生可于2015年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报名前根据报考条件做好资格自审。我校只对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我校确定入学考试复试要求后另行通知。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证书的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前,考生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网报信息。

  (3)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手续不齐的,报名无效。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即为现场确认点和考试地点。

  (三)考试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有关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含全国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如下表: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1.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

  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将上述材料原件提交我校进行复审。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学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调剂和录取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与收费标准

  注:学费包括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不包括住宿费和教材费。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五、入学

  暑期上课教育硕士于2016年7月初入学,脱产一学年上课的教育硕士于2016年9月初入学。具体入学有关事项见当年《入学须知》。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任务,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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