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考研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4-09 编辑:bin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25岁以下,经所在学校推荐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 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校重点院系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

  2. 通过城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有免试推荐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

  2. 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院委托的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照像。

  3. 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三、入学考试

  1. 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初试;

  2. 外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

  3. 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5. 规划专业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

  ①城乡规划基础

  ②城乡规划设计(6小时作图)

  6. 交通、市政工程业务课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目录为准;

  7. 初试分数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在3—4月份公布;

  8. 复试一律在我院进行,时间为4月份,以我院复试通知书为准。

  四、复试、录取

  1. 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 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 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下旬。

  五、有关事项

  1. 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

  2. 考生入学后应与我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3. 初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等参考书,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4. 我院不提供历年初试业务课考试试题;

  5. 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国家教育部批准计划及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6. 学制为2.5年,我院负担培养经费,并提供研究生奖学金和生活津贴。

  7. 招收的研究生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完成学业者经入院考试择优留院工作。

  8. 我院招生信息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车公庄西路5号

  邮编:100044

  联系人:何江龙 010-58322095

  E-mail:caupd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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