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在以下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规模约9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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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代码及名称 |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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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
085217 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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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工程技术学院 |
085201 机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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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04 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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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信息工程学院 |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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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085214 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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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能源学院 |
085217 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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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人文经管学院 |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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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外国语学院 |
055100 翻译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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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珠宝学院 |
085204 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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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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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海洋学院 |
085217 地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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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
085215 测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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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数理学院 |
085204 材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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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科学研究院 |
085217 地质工程 |
二、报考条件
(一)我校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3-5门(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照相。网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3.网上报名时需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报考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和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5)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并按照报名点的要求照相。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内容,正确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考生须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像。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3-5门的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以应届本科生资格报考的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外国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
3、302-数学二或业务课一;
4、业务课二;
5、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2-数学二、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至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