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5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2-15 编辑:bin

  一、培养目标

  上海乐队学院专家团队由上海音乐学院有着丰富演奏及乐队经验的专家教授、上海交响乐团与纽约爱乐乐团首席演奏家组成。采用双语教学,形成独奏课、重奏课、乐队实践等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相关选修课的系统培养模式,培养掌握音乐表演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的乐队人才和适应高水平乐团的职业演奏家。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西洋管乐、西洋弦乐、西洋打击乐。

  三、学制

  两到三年

  四、招生规模

  拟招收10名。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⑷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 //yz.chsi.cn),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研究方向\乐队学院”。(非常重要)。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专业“135101音乐”。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方向(即初试外语为“英语二”的所有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在上海报名考试,即: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上海”,现场确认及考试均在上海进行。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104室)

  考生类别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备注

  各表演方向考生100元专业考试费2014年11月14日前

  (仅限工作日)

  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2014年11月14日前

  (仅限工作日)

  在校研究生考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4年11月14日前

  (仅限工作日)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除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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