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5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报考点现场确认须知的相关内容,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East University of Heilongjiang)简称东方,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2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截止2014年,校园占地面积5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9个学部,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 “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有专任教师650人,在校本科生11594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33人,馆藏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 48万册;学校资产总值8.1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总价值6127万元。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10日—14日(8:30—16:00)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一教学楼101室。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一)哈尔滨各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及身份证原件即可进行现场确认,非哈市高校的应届本科生不予受理。
(二)本考点接收的往届生必须为哈尔滨市考生,其范围可分为三类:
1. 凡持有哈尔滨地区地址的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者,可直接进行现场确认。
2. 若户口在哈尔滨地区但身份证地址不是,必须另外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 若户口不在哈尔滨,工作单位在哈尔滨,必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此工作单位要与网报工作单位一致; 证明用A4纸打印以便存档)。
(1)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无人事部门,需开具带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并携带与该公司签订的就业合同(或三方协议)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作单位在哈尔滨但网上报名时未填报工作单位的考生,确认时需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就业合同(或三方协议)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注意事项,不在以上范围内的考生我考点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