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目标

  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90余名(包含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其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830余名,具体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我校业务要求(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6门以上大学本科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014年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