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1041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没有重修课程,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425分以上),其他语种执行相应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2.综合加分:

  ①学术、学科竞赛加分:

国家级

获奖等级

得分

0.3

0.2

0.1

省(部)级

0.1

0.05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Ⅱ.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Ⅲ.国家级一等奖记前五名,二等奖记前三名,三等奖记前两名;省部级一等奖记前三名,二等奖记前两名。

  Ⅳ.奖项认定由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②其他: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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