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发布时间:2017-03-21 编辑:张莉

  新疆财经大学已经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详细信息公布了,请相关考生及时做好考研调剂的相关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个别专业根据生源情况会有所调整。

  2、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3、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2016年接收调剂专业及名额(截止至2016年3月15日)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调剂名额 备注
020104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105 世界经济 国贸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经济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2 区域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3 财政学 公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4 金融学 金融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5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国贸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8 统计学 统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20209 数量经济学 统计学院 10 学术学位
030107 经济法学 法学院 5 学术学位
050301 新闻学 新闻学院 10 学术学位
050302 传播学 新闻学院 10 学术学位
120201 会计学 会计学院 20 学术学位
120202 企业管理 工商学院 20 学术学位
120203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20 学术学位
025100 金融硕士 金融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200 应用统计硕士 统计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300 税务硕士 公管学院 10 专业学位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 国贸学院 10 专业学位
055200 新闻与传播 新闻学院 10 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教育部将于3月中旬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始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对符合调剂要求的优秀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联系方式

  调剂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院系代码 院系所名称 联系电话
001 经济学院
敬院长15276635186
赵老师0991-7842105
002 国际经贸学院
柴院长13199859620,0991-7842258
包老师0991-7842259
003 公共经济 与管理学院 阿老师15099333736,0991-7804606
004 金融学院 苏老师13095002158,0991-7842101
005 统计与信息学院
孙院长13565964053
毛老师13139918149,0991-7843352
006 法学院 地丽老师 18160563771,0991-7842199
007 新闻与传播学院 吕老师0991-7804649
008 应用数学学院
李院长13366666604
杨老师0991-7842138
009 会计学院 王老师0991-7842120
010 工商管理学院 施老师13319803327,0991-7842078
011 旅游学院 韩老师13565909304,0991-7842130
研招办 0991-7842074、7843402、784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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